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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文件解讀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7-21   來源:瀏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瀏覽次數:20077

一、項目實施背景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推進,省、長沙市對項目建設的要求不斷提高,大量建筑垃圾不僅給市容、衛生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帶來巨大壓力,也給城市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破壞。建筑垃圾能否妥善處置,是解決城市發展困境的關鍵問題之一。目前我市建筑垃圾主要采用外運填埋的傳統處置方式,這種方式不僅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占用土地面積,而且會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嚴重污染。2016年以來,國家、湖南省及長沙市陸續出臺系列政策,有效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

2019年10月,長沙市出臺《長沙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工作方案》(長政辦發〔2019〕43號),明確長沙市天心區、岳麓區(含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分別完成本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權授予工作。

2020年2月,長沙市出臺《長沙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長住建發〔2020〕15號),對特許經營范圍、項目運作方式、土地獲取方式及要求、特許經營主要合作條件、特許經營企業選擇方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省住建廳印發了《2021年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序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2021年全省力爭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35%,2025年達到50%。全省培育7個以上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市、區)。到2021年底,長沙市培育2個以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企業、2個以上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示范項目、3個以上年處置能力過百萬噸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基地示范項目,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立法。

按照長沙市政府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治理,推動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湘政辦發〔2019〕4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以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城市建設為契機,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為目標,充分發揮政策的扶持和引導作用,調動全社會參與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的積極性,實現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促進污染防治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資源化利用水平。

三、總體目標

2022年7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的制定;2022年8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招投標及特許經營權授予工作;2024年9月底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基地基本建成并投入運營;2024年年底,拆除垃圾、道路瀝青垃圾、工程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0%,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5%,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產能達到200萬噸/年,逐步形成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的長效機制。

四、項目內容

(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實施范圍及期限

主要針對我市范圍內的拆除垃圾、道路瀝青垃圾、工程垃圾、裝修垃圾等四類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不包括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建筑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運輸不包括在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實施范圍內,仍按原管理方式運行。

根據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長沙市各區(縣)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工作核心事項的通知》(長住建發〔2021〕28號)精神,特許經營實施期限為2+5年(2年建設期+5年特許經營期)。

(二)基地布局原則及要求

以“一個特許經營,兩個布點規劃,分期推動建設”為原則,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在主城區和經開區各選址一處進行布點,項目用地只能用于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取得和使用地塊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特許經營企業承擔。

(三)場地建設標準

特許經營企業按照《長沙市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指南》進行建設,基地設計和建設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現行《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范和行業技術要求。

(四)推廣應用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

按照《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及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垃圾治理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9〕255號)規定,對市人民政府投資的市政、水利、綠化等項目,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應優先使用,且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產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產品的用量比例不少于30%。職能部門、園區及平臺公司等應按甲供材或管控支付等措施落實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工作,保障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健康發展。

(五)特許經營考核及退出機制

由市住建局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特許經營考核及退出機制,對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考核、評估、監督,對不符合要求的收回其特許經營權。未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特許經營企業不得轉讓、提前終止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滿后,特許經營權由市人民政府收回(繼續合作除外),項目設施由特許經營企業自行處置。

(六)建筑垃圾產生付費機制

為保障經營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確保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合理受益,減少政府支出,按照“誰產生誰付費,誰處置誰受益”的原則,由發改、城管部門制定相應垃圾處置收費標準。

五、名詞解釋

1、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市政道路、管網等過程中,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

2、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是指以建筑垃圾作為主要原材料,通過技術加工處理制成具有使用價值、達到相關質量標準,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再生建材產品及其他可利用產品。

3、特許經營: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有技術、有實力、能處置各類建筑垃圾的企業,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獲得特許經營的企業,享有特許經營范圍內建筑垃圾的收集權、處置權、用地保障權。

來源:瀏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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