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意見
濱建建字〔2020〕3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省政府令第32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十六條意見》(魯政辦字〔2019〕5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71號文件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28號),進一步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工作任務目標
全市范圍內新建裝配式建筑項目均應符合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7/T5127-2018)相關要求,裝配率不低于50%。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城中村改造等項目和學校、醫院、幼兒園等政府投資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新供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占該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應不低于25%并逐年提高。鼓勵住宅項目優先選用鋼結構裝配式技術,有條件縣(市、區)發展現代化木結構建筑。2020年,各區、市屬開發區新開工裝配式民用建筑占新開工民用建筑比例達到25%,各縣(市)達到15%;2022年,各區、市屬開發區新開工裝配式民用建筑占新開工民用建筑比例達到30%,各縣(市)達到20%;2025年,全市新開工裝配式民用建筑占新開工民用建筑比例達到40%以上,裝配式建造方式成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
二、嚴格審批監管
(一)發改部門要加強項目立項環節的監管,做好裝配式建筑比例及裝配率有關指標的把控。
(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在土地供給環節要將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配建意見)中提出的裝配式建筑比例和裝配率等指標,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公告中明示,落實到土地出讓合同中;將裝配式建筑事項納入設計方案聯合審查范圍。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時,對落實裝配式建筑有關指標情況予以審查;督促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裝配式建筑施工圖文件審查要點嚴格審查,對未落實規定要求的項目,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要加強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在質量安全監督、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對落實裝配式建造設計文件情況進行核查。
(四)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在核發項目規劃許可證時,依據聯審后的項目設計方案等材料,對落實裝配式建筑有關指標情況予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落實優惠政策
(一)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二)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示范工程,爭取上級獎補資金;落實市級扶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優惠政策,對獲批市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批市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三)裝配式建筑項目外墻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四)采用裝配式建造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將裝配式預制部品(件)購置款計入工程建設投資,當投資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可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五)對上年度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承攬裝配式建筑項目可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六)對積極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在信用等級評價給予加分,在資質許可、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中予以傾斜,在建設行業相關評優評獎中優先獲評和推薦。
四、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督促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切實抓好本轄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貫徹落實工作,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指標要求。
(二)強化督導考核。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已納入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質量強市工作考核,將實施專項督查,定期調度通報,對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進度緩慢、完不成任務目標的縣(市、區),要進行通報批評,并啟動約談等問責機制。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通過技術培訓會、現場觀摩會等多種形式,強化業內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行業協會作用,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相關知識和經濟社會效益,提高社會認知度、認同度,為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濱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濱州市財政局
濱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濱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0年7月29日